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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08-03-18 16:04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精神,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决定评选表彰全省普通高校2007-2008年度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08年7月前正在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就读的研究生和研究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无违纪现象。各学院要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
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干部,无违纪现象。各学院要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
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表彰奖励:获得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将获得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颁发的荣誉证书,毕业时享受优秀毕业生待遇,公派出国留学时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全省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将获得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颁发的奖牌。
四、评选要求:
1、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起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2、候选人的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先进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同学代表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并以适当形式向同学公示。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填写“推荐汇总表”(见资源管理),填写所推荐个人和班集体的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登记表要求正反两面打印),并贴附个人二寸同版照片;
五、截止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逾期为自动放弃。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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