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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2011-10-24 10:37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从2006年开始,每年评选辽宁省优秀特困大学生,在全省大学生中树立了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今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现就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就学的学生,并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 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往届“辽宁省优秀特困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推荐名额
在校生规模为3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2人,3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最终确定3名候选人。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报名表》,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10月27日下班之前,把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
    五、表彰奖励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入选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同时,举办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优秀事迹宣讲活动、召开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表彰大会。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2.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附件: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报名表
 
 
 
研究生院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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