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 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往届“辽宁省优秀特困大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推荐名额
在校生规模为3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2人,3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最终确定3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学校推荐。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推荐。
3.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在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
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名义授予“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2、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3、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下班之前,把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附件:
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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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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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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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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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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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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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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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生活费 |
元/月 |
学校规定特困生标准 |
元/月 |
主
要
事
迹
摘要 |
(500字以内) |
所获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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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系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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