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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表彰】关于评选2013年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2013-10-16 16:44  

关于评选2013年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 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往届“辽宁省优秀特困大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推荐名额

在校生规模为3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2人,3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最终确定3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学校推荐。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推荐。

    3.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在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

     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名义授予“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2、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3、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下班之前,把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附件:


 

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校、院系及班级

 

月均生活费

元/月

学校规定特困生标准

元/月

摘要

(500字以内)

所获奖励情况

 

 

 

 

 

 

 

 

基层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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