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管理>>奖学金管理>>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10-16 16:3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即日起开始评选,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6名。

二、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有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为前30%,无不及格课程;

6.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提交本专业领域实践成果。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考试舞弊者;

5.延期毕业者。

 (三)从2014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涵盖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 新入学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兼顾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同时研究生在考前学历期间曾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曾获得省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参加社会服务并表现突出(须具有相关证书)也应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四) 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素质。两类研究生应根据在校生数量进行评选,获奖比例一般应达到大致相同的程度。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六)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七)在校三个年级一般应按照相同比例评选(名额不够的培养单位除外)。

三、评审组织

    研究生院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根据在校生规模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好相关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

各基层单位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1  博士研究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填写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提供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一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2) 培养单位审核并汇总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19910695@qq.com

3)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1021日上午10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评审;

2     培养单位评审确定人选后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填写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提供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一份;培养单位统一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19910695@qq.com;(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 各单位确定推荐获奖人选后上报研究生院,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1026日上午10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3.各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本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的评审报告一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申报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

 

联系人:王烁                     

联系电话:62202348

 

 

 

附件1、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201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3、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关于开展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下一条:2021年辽宁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公示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