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博士研究生应在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开题。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拟于本学期开题博士研究生(2009年及以后入学博士)就学风道德、课程学习、学科综合、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则准予按计划申请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学位论文开题,待重新考核合格后,参加学位论文开题。
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3年12月13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附件:1.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20日